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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

当前大家对于非实行行为都是颇为感兴趣的,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非实行行为,那么小美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非实行行为的一些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1、非实行行为,“实行行为”的对称。

2、是指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起补充作用的行为。

3、在中国刑法中,非实行行为包括有犯罪的预备行为、犯罪的组织策划及指挥行为、犯罪的教唆行为、犯罪的帮助行为等。

4、犯罪的非实行行为并不是每一个具体犯罪都必须具备的。

5、例如,在许多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预备行为,在简单共同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组织、策划、指挥、教唆以及帮助行为。

6、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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